諮商團隊的呂雅珊社工師分享,有次推廣活動結束,一位老先生將她帶到角落低聲詢問:「我太太因為生病變成植物人好多年了,每天用鼻胃管灌牛奶、外傭幫她翻身拍背,看她這樣躺在那,我也很難過,我可不可以幫她簽不要插鼻胃管,讓她不要那麼辛苦?」,訴說過程老先生不斷強調自己不是不愛太太,家中經濟也足以支持太太的長期照顧,但實在不願老伴繼續受苦,才鼓起勇氣詢問,身為社工師當然理解老先生的不捨與無助,但《病主法》規定意願人必須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,在意識清醒且有家人共同出席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經過醫護社心人員說明,在瞭解自己的醫療權利後,才能為自己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老先生的太太無法適用。如果我們都能預先為自己立下重要的決定,摯愛親人才不會陷入不知如何是好的困境。
臺灣擁有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醫療選擇權的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新竹臺大分院於108年起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,至今諮商超過300人,民眾在二親等家人陪同下,與醫療人員進行自費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即可為自己選擇在五款特定臨床條件下的醫療決定,對於經濟弱勢或特定疾病病人,新竹臺大分院也提供諮商費用補助,邀請重視自我醫療權利的您與我們一同為自己的醫療權利發聲,「我的醫療 我作主」,你決定了沒?
(圖) 新竹臺大分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張哲瑞醫師透過線上直播活動,為民眾介紹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內容。